為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規范中介服務市場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現就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及代辦貸款申報手續業務的相關事項,告知如下,并要求中介機構作出鄭重承諾。
一、 業務范圍與資質要求告知
- 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中介機構擬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依法向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申請機構及從業人員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機構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有固定辦公場所等。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 代辦貸款申報手續業務:中介機構為市場主體或個人提供貸款咨詢、材料整理、申報遞交等代辦服務,屬于市場中介服務行為。從事此類業務,應依法進行市場主體登記,明確經營范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熟悉金融信貸政策、銀行業務流程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或進行欺詐性承諾,不得以“包通過”等名義進行不實宣傳,不得違規收取高額費用。
二、 中介機構承諾事項
本機構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告知內容,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 守法經營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誠信執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客戶合法權益。
- 資質合規承諾(針對代理記賬業務):在未取得財政部門頒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前,絕不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申請時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取得許可后,將持續符合法定條件,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年度備案。
- 規范服務承諾(針對代辦貸款業務):在提供代辦貸款申報服務時,將向客戶清晰說明服務內容、流程、收費標準及雙方權利義務,不夸大宣傳,不隱瞞風險。確保代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不偽造、變造任何文件資料。明確告知客戶最終審批決定權在金融機構,本機構僅提供專業輔助服務。
- 信息保密承諾:對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客戶個人隱私負有嚴格保密義務,非經法律規定或客戶授權,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 接受監管承諾:自覺接受財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檢查調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如實報送經營情況,不隱瞞、不欺騙。
- 責任承擔承諾:如因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本承諾或執業規范,給客戶、第三方或國家利益造成損害的,本機構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
三、 違諾責任
中介機構如違反以上承諾,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將依法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或撤銷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并將其違諾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告知方(蓋章):
日期:年月_日
承諾方(中介機構)(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日期:_年月_日